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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毕业生跨省市求职交通补贴细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决策要求,切实帮助我院毕业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结合学院实际,决定为跨省市求职并成功签约的毕业生提供求职交通费用补贴,减轻毕业生求职经济负担。本细则适用于学院跨省市求职并成功签约毕业生交通补贴发放。

一、补贴对象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跨省市就业并成功签约的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1.就业方式包括考研/考博录取、考公/企业录用等,须提供签约证明,如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录用/录取公示等。

2.签约单位工作地点非上海市。

3.申报时仍在该单位就业。

4.交通凭证时间须为毕业当学年期间,即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按照往返城际交通凭证实际金额进行补助,交通方式可以为火车、飞机等,须符合学校报销规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四、申请时间

毕业当学年期间。

五、申请材料

1.就业凭证。如就业系统去向信息、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录用/录取公示等。

2.交通凭证。须符合学校报销规定,高铁须为二等座,机票须为经济舱。

六、申请流程

1.学生填写就业补贴申请文档,写明个人信息及就业信息,上传清晰凭证。

2.辅导员进行材料初审,审核完毕后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议。

3.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审确定后,发放相关补贴。

七、附则

1.本细则于2026年3月30日经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党委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2.本细则由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