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商务大数据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实验中心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主任20号令),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实验中心构建质量保障措施。

实验中心重视实验教学,采用教授负责制;拓展实验室功能,丰富实验教学手段;改变传统的实验指导方式和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制定以下制度:

  

1.教学督导委员会

在学校层面上成立了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退休教授组成的教学督导委员会,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督导委员不仅有组织定期到各实验教学课堂听课,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实验授课教师,指出其授课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对实验教师发扬自己的授课优点、改进教学方法以及丰富教学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实验教学监控小组

成立了由主管教学院系领导、各教研室主任以及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监控小组每学期到每个教师的实验课堂听课,听完及时组织讨论,对实验指导老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听课意见,并与该教师就其实验教学质量交换意见,帮助其改进教学不足之处。

3.学生信息员队伍

    成立校级和院系两级学生信息员队伍,校级学生信息员队伍由每个院系23名信息员构成,系级学生信息员队伍由每班一名信息员构成,他们积极发挥了沟通课堂教学与教学职能部门的纽带作用,及时地把实验课堂教学信息反馈到院系和教务处,教务处和院系针对具体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和处理,保证了学校实验教学井然有序,实验教学质量也稳步提升。

4.本科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标准

制定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担任基础、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课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每学期评估一次,采用院教学评估组评估与学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院(系)教学评估组的评分占受评人员总成绩的40%,学生评分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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