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20385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提高信息数据收集的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行性,特建立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管理制度。

 

一、基本信息收集

 

  第一条 收集实验室基本信息是每个实验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 实验室要设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各方面的实验室基本信息。

  第三条 对发给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帐卡、工作日志及科研开发活动材料等,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基本信息的内容

 

第一条 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建立年份、面积、平面图、实验室改建资料、各种检查评比情况、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特色内容(指实验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特色及评价)等。  

第二条 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主任姓名、职称,实验室专职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专业名称、毕业时间、工作时间、专业职务、职称、评聘时间、实验室工龄、业务专长、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及著作数量、级别、主要工作成果奖励等,外语语种及水平、实验室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第三条 实验教学:课程名称、实验名称、专业名称、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大纲、任务、计划、实验报告,实验项目及开出情况,实验类别,实验要求、实验类型、实验者类别,实验人数,实验时数,实验人时数、计划学时数、实际学时数、循环次数。  

第四条设备信息:各类设备的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有关使用记录、功能开发及效益、报修记录及更新情况、利用率和完好率。  

第五条各类其它信息: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有关论文、鉴定、交流会议论文、奖惩材料等。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