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办理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因私签证申请流程】
1.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见表格下载1)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签证申请表》(见表格下载2);
2.提交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盖章;
3.由单位/部门OA管理员提交OA申请并据“流程2”表格原件作为附件,主送人事处;
(注:学院OA正文所批教职工出国境国家/地区名称、逗留国境外期间行程安排及出、入国境的起止时间应与教职工“流程1”对应《申请表》中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4.OA申请人事处签批后,若教职工需办理递签材料则参照《出国(境)在职证明办理流程》进行。
【出国(境)在职证明办理流程】
1.进入一网通办师生融合门户“服务中心”;
2.同时选择“应用流程”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找到“出国(境)在职证明”应用入口“立即办理”;
3.按页面要求填入相关信息,按实际需要选择“办理类型”;
4.在“预览”栏查看初步生成的在职证明(年收入由我们审核后键入)拟稿内容,确认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提交”键;5.等待审核通过的一网通办“消息”,下载《出国(境)在职证明》到PC端,打印、使用。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在编、劳动合同用工、人事派遣、劳务派遣A岗、劳务派遣B岗)均应履行出国(境)及办理签证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出国(境)或办理签证的后果自负。
2.人事派遣、劳务派遣A岗、劳务派遣B岗教职工不适用上述《出国(境)在职证明办理流程》,可在“因私出国(境)/因私签证申请流程”完成后,前往人事处办理相关公函。
3.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欢迎到人事处办理。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21-67709089
办公地点:德政楼204室
表格下载1: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docx
表格下载2: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签证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