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服务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职能部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资产管理处,归口资产管理处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落实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学校各单位、部门完成国有资产管理任务和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不流失。
3.开展学校国有资产信息、数据的统计,编制和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国有资产年度综合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事宜。
4.根据归口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督促学校各类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检查学校用于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6.负责管理学校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已交付使用)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评估、变更及注销等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等问题。
7.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验收入库、维护保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报批报备手续。
8.统筹学校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工作。
9.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员培训工作,建设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队伍。
10.承担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
11.完成学校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12.下设综合管理科、国有资产管理科、信息管理科3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