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教委国资〔2023〕27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教委国资〔2024〕93 号)以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将按规定开展2026年度全校国有资产的报废工作,现将国有资产报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时间
2026年分上、下半年在两个时间段内开放系统申请,具体申请时期为:
1、上半年报废申请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报废申请,逾期上半年不受理该申请(自动顺延至下半年);
2、下半年报废申请请于2025年9月24日前提交报废申请,逾期26年内不受理该申请。
二、报废申请流程
1、提交报废申请:资产保管人和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均可提起报废申请。提交申请时,请确保资产的报废原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在校区、存放地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报废公示:提交报废申请后将在采资财一体化管理平台上进行报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全校教职工对拟报废资产有疑问或愿意继续调剂使用的可联系资产管理处。
3、资产管理员审核:报废公示结束后,由资产管理员就本部门的待报废资产进行系统审核确认,资产管理员审核时需确保以下材料已上传至系统:
(1)报废资产的实物照片;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有资产报废申请表》;
(3)部门决策相关文件(文件需包含拟报废资产的台件数、资产原值、净值、申请报废的原因等重要信息);
(4)单价20万元(原值)及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需附资产报废专家论证意见书。
4、实物交接:资产管理员将本单位、部门的所有拟报废资产整理完成后,与资产管理处线下沟通并进行资产回收。
三、报废申请条件
国有资产申请报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报废时已经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系统中每条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均可查询);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
(2)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4)经技术鉴定,确属于质量低劣,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的;
(5)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的;
(6)因频繁使用,精度下降,功能失效,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和科研要求的;
(7)电梯、锅炉和机动车必须具有检测不合格证明;
(8)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特此通知。
联系人:乔珊,联系电话:67703195、1350193762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