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本办法于2018年12月12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年度内在我校从事采购项目代理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遵守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情况。
第四条 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公告的制作与发布、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文件的澄清修改与答疑、回标分析、组织开评标活动、工程量清单编制、质疑受理及处理、招标程序是否合理合法,采购人满意度等。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考核方式分为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代理服务事项,细化考核内容,项目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每个代理机构日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每个代理项目结束后考核一次,该成绩即为项目考核成绩。年度成绩为全年所代理项目日常考核得分的平均数。
第六条 项目考核由项目归属单位和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打分,工作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地做好考核记录并签字。得分情况经学校招标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被考核的社会代理机构。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七条 量化的考核事项,详见附表。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八条 年度考核90分(含)以上为良好,90-75(含)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第九条 在开评标活动中,存有弄虚作假、干扰评标专家等违法情况,或因代理机构原因,引起投标人投诉且投诉理由正当的,一年内不再委托代理学校的任何项目。
第十条 回标分析存在错误,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直接取消其入围资格。
第六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履行考评打分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标准打分,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打人情分、印象分,否则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取消或变更扣分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得分表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 考核时间:
序号 | 扣分事项 | 扣分情况 | 备注 |
1 | 招标公告及文件有错误,不按照要求及时修改补正的,造成招标工作延误的,一次扣3分。 | ||
2 |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表述不清引发争议的,每件次扣3分。 | ||
3 | 因代理机构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清晰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的,一次扣3分。 | ||
4 | 评标期间进入评标室携带手机的,一次扣3分。 | ||
5 | 放任评标项目无关人员随意进出评标室的,一次扣3分。 | ||
6 | 公告及文件中含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每件次扣3分。 | ||
7 | 评标过程中评委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或评委发表倾向性、诱导性言论和因个人成见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未予以及时制止的。扣3分。 | ||
8 | 明显存在评委倾向性的重大差异评分, 或重大偏差的评审结果未制止或提醒的。扣3分。 | ||
9 | 明显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37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标代理未提出的,扣5分。 | ||
10 | 每次评标结束,评标全过程影像资料随同招标成果文件一同提交,未能提交的一次扣5分。 | ||
11 | 工程量清单编制出现重大误差的,一次扣5分。 | ||
12 | 评标过程有干扰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一次扣10分。 | ||
13 | 开评标活动中存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次扣10分。 | ||
扣分合计 | |||
最终得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