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团[2020] 25号 关于召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文章来源: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0 浏览次数:503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筹备组、研究生会: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着力增强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同学,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共同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健全上海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的会议精神,我校拟定于202010召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1. 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

2. 听取和审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届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报告;

3. 听取和审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4. 听取和审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5. 选举并产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届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

6.选举并产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意向

出席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优良,个人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并能认真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优秀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33名,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和延续性。代表中应有优秀学生干部,也应有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代表。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代表和少数民族学生代表确保适当比例。

三、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的规模及组成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规模为20人,设主任1人。校团委会同第届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确定常代会组成人员候选人22名,提交大会差额直接选举,候选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各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或部门负责人。

四、选举办法

代表的产生: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下达代表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各选举单位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上报至各学院团组织、研究生会,经资格审查后,提交至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进行汇总。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产生:根据工作表现和面试结果,确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候选人6名,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5名。

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会的产生:依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常代会组成人员由学校团委及上一届常代会会同学院团组织协商后,从代表中提名,并经大会差额直接选举产生。

特此通知。

 

 

共青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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