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激励广大研究生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重大需求,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探索,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硕士。
二、评选名额
法学院可择优推荐1-2名候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自立自强。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成绩挂科。
(三)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研究生还应在当前学历在读期间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高水平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个人或作为团队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2.参与撰写的案例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被党政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采纳,对相关决策产生积极影响。
3.长期坚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普宣传、社区服务等,影响广泛,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请
参评研究生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评
学院对于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
(三)学校复评
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复评。
(四)现场答辩
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结合学生个人事迹及答辩展示情况,最终评选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5年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获得者。
五、材料提交
请申请人于12月12日(本周五)13点前将纸质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博闻楼102室。同时将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uibelawsac@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2025“创新实践之星”报名。
附件:
附件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申报表.docx
附件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汇总表.xlsx
法学院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