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于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行申请;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二、名额分配
法学院名额:1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6000元)
法学院名额:20人。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根据评审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于9月18日(周四)中午12点前将申请表、2024-2025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uibelawsac@163.com,(注:所有附件请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压缩包及邮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专业班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18日(周四)中午12点前交至博闻楼102办公室辅导员处,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附件1: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2: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xls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