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是学校统筹负责校园安全稳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安全宣传教育及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国家安全保卫法律法规、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党政、安全工作委员会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牵头制定、修订校园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年度工作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各类应急演练,持续提升师生员工法治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牵头组建、培训和管理学生平安志愿者队伍,指导开展安全志愿服务与群防群治工作,构建全员参与的校园安全治理格局。
3.负责校园日常治安秩序管理,开展校园巡查值守,整治校园治安隐患。牵头或协助处置校内治安纠纷、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类突发案事件。统筹做好校园大型文体、会议、赛事等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全覆盖的校园消防责任体系。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全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校园高层建筑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等相关安全工作。
5.负责全校师生员工户籍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师生员工户口迁移、户籍信息登记变更、户籍证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服务工作。
6.统筹落实校园涉外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外籍教师、来华留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校考察调研、交流访问的专项安全保卫工作。
7.指导、协调、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安全工作。代表学校与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协同公安、消防、应急等上级部门,推进警校共建、校地联动,健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8.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校园安全稳定、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相关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