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浏览次数:11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上海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辐射效应,总结2014年至2020年上海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工作成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行使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职责,负责评奖组织领导。

二、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承担评奖办公室的职责,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日常事务和异议投诉等。

三、各高等学校、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确定具体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或区域参评成果的申报组织、资格审查、推荐报送等工作。

四、本次优秀成果奖评选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1名请各学院以学院名义排序申报,各学院拟推荐1名。

五、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填写《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一式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1份、参评成果原件1份。各学院拟推荐教师将以上纸质材料3月8日15:00前交至科研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huayunxuan@suibe.edu.cn。

成果奖评审按照申报成果等级分类开展,申报人必须选择申报成果等级,提交申报材料后一律不得变更。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edu.sh.gov.cn/)或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nsaes.org.cn/)及本通知附件中查找和下载。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华芸萱 电话:67703220 13671601772)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科研处

2021年2月22

注:今年规划办实行网络数据库填写和电子邮件并行的申报方式。

校内评审结束后,拟推荐教师需在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00:00至3月15日(星期一)15:00进行数据库网上填写,3月16日(星期15:00前提交纸质材料至科研处,所有纸质材料以从数据库平台上下载的有水印的材料为准。


附件1.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2.2014-2020年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