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注意事项
◆所需材料 (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每个扫描件不得大于1M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时间、职位、曾经做过的项目名称、证明人联系方式;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或负责人签字;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提供优秀毕业生证书;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可提供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证书;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认证材料: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过以下机构认证后方可提供:(1)我驻外使、领馆(2)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3)申请人所在国公证机构(4)我国学历认证机构;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公证机关等部门出具并经申请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出具。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申请人体检证明:须由(1)我驻外使、领馆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2)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6、聘用合同或在职证明:(1)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2)任命书;(3)派遣函;
7、行业相关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须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2)如有境外专业资格证明,须经过以下机构认证后方可提供:a我驻外使、领馆b由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c申请人所在国公证机构d我国学历认证机构;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头像居中约占照片尺寸2/3,图像清晰;规格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大小在40 k-120k之间。
9、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10、有效签证(或国际旅行证件)或有效居留许可: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有效居留许可信息页;
11、个人中外文简历,主要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需具体到月,工作经历从毕业后开始填写,需不间断。
◆注意事项
1、不符合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情形的,但已入境的申请人,须按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程序办理。
2、语言教师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如果满足以下3点则可以免除工作资历证明(1)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2)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3)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如TEFL证书。
3、近3年内,已获得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材料项3、4最高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的聘用岗位相同,可不提交上述材料项2、8工作资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