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5】38号)》,以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项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项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对专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分为学校一级项目库和校内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二级项目库。
第三条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建设、分工负责原则。财务处负责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建立学校一级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校内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及权限,分工负责建立管理各自业务条线范围内的二级项目库。
(二)保证重点、滚动管理原则。项目库项目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申报审核,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
(三)全程监管、追踪问效原则。项目库中已安排的项目实行预算分配、执行、监督、决算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章项目库的建立与项目分类
第四条学校一级项目库由财务处设立,财务处组织学校预算评审委员会对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当年拟安排专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进入一级项目库。
学校一级项目库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项目库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审查上报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三)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
(四)检查监督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定期组织学校一级项目库清理;
(六)开发、管理和维护项目库系统。
第五条学校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二级项目库。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项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进入二级项目库。
各二级专项项目库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对所征集的项目进行评审汇总,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并报送校内项目库;
(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三)开展二级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
(四)检查监督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项目库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按项目实施期限分为:跨年度项目、一次性项目和经常性项目;
(二)按项目入库时间顺序分为:延续项目、结转备选项目、新增项目。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项目申报与审核程序如下:
(一)每年4月份,学校启动各专项项目申报,审核和评估工作由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库系统申报项目,同时,填报项目标准文本;
(二)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评估参与审核,形成各二级专项项目库,并将符合条件的拟当年安排项目汇总上报;
(三)财务处根据分管校领导的布置,对上报的项目组织学校预算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其中对社会影响较深、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重点项目,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再评审,并依据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资金情况、轻重缓急等原则,安排一级项目库项目进入年度“一上”预算。
第八条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申报的资金规模、支出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建单位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主要责任人,对审核申报的项目或提供的资金分配因素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一)重复申报的项目;
(二)越级申报的项目;
(三)需经发展和改革、土地、环保和许可权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
(四)近三年内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会计信息不实、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资料不实、弄虚作假的项目。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资金项目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四章项目的批复与实施
第十二条年度财政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财务处按照确定的专项资金预算数通知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并依此下达项目计划,其中对需公示的项目进行公示后再予下达。财务处依据项目计划下达资金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如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的,项目单位需按程序调整预算。
第十四条纳入政府采购或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项目的清理与滚动
第十五条财务处和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设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财务处和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开展项目库项目的清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
(一)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或被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项目;
(三)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四)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第十七条 各专项预算管理部门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年度预算逐年编报。项目的名称、编码、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得变动,如有内容变动或项目到期需继续安排预算的,应视同新增项目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 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优先给予安排。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财务处及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和各专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
第二十一条实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结果记入项目库管理系统,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审批立项和安排预算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项目可暂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