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0浏览次数:16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纪念建党95周年,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学校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围绕实施“十三五”规划,在学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转型发展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把我校建设成高水平、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党委决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以下简称“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校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各党委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其他从事党建理论研究、教学等工作的党员干部。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全校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表彰名额

1.校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其中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3个,教职工党支部4个,学生党支部3个。推荐对象为学校的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校优秀共产党员30名,其中在职教职工20名,离退休教职工2名,学生8名。

3.校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推荐对象主要为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建主管和党委职能部门的党务干部。

4.本年度被推荐参评全国、上海市以及市教卫党委系统的同类荣誉的党组织和党员,作为当然候选对象推荐,不占用本单位推荐名额。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重复推荐。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和重点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规范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自荐方式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由学校召开党务工作会议组织交流,评选出3个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基层组织。

(二)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党支部,以自荐方式向所在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交申报材料;各单位在对所属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党支部,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其中的教职工党支部由学校党务工作会议、学生党支部由校学生工作会议进行评选,分别评选出4个教职工党支部和3个学生党支部为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党支部。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党员充分酝酿、民主提名,然后根据民主提名的结果,再次听取党员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其中的教职工推荐人选由校党务工作会议、学生推荐人选由校学生工作会议进行评选,分别评选出20名在职教职工党员、2名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和8名学生党员为校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提名推荐1名本单位的人选,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同时由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和党委职能部门正副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提名推荐全校范围内的人选。推荐结果由党委组织部统计并按得票排名,提交校党务工作会议评选出10名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

(五)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产生后,事迹材料由所在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修改确认,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进一步征求全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党委常委会按规定的表彰名额研究决定正式名单。

(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民主推荐,严格标准

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以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加强审核,确保质量。

(三)认真考察,听取意见

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

(四)面向基层,倾斜一线

这次表彰的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的优秀个人,应向工作、学习一线党员和基层党务干部倾斜。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推荐的先进集体,主要是基层单位的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五、材料要求

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于513日前上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名单及事迹材料。其中,推荐表及事迹材料(2000字)均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连同电子文档,一并送组织部审核。推荐上报名单由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后统一报送。

评选出的“两优一先”将在今年“七一”前夕由校党委表彰,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