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教育法治研究中心(2016-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浏览次数:35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教育法学专业建设及依法治教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领域,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法治研究队伍,做好教育法治研究与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实施上海市教育法治研究中心(2016-2018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学校;
     (二)有意愿长期承担教育法治咨询、研究与服务,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委托任务;
     (三)拟定的中心负责人为本市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法治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或者从事教育法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丰富的现代教育和学校治理实务工作经验。
     (四)工作基础良好,具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法治研究与实务专业人员,能够根据全市教育法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有志于从事教育法治研究或实务工作的青年学者,从事相关研究与项目实施工作。
     (五)高度重视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建设,能够保障落实中心建设必须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报
     每所高校限报1个,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上海市教育法治研究中心申报表(见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相关工作文件、宣传资料、影像资料、新闻报道、获得相关荣誉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均需,装订成册。
     (二)专家评审
     对各高校的申报,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遴选研究中心。2016年拟建设3个市级教育法治研究中心。
     三、过程管理
     市教委将对研究中心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研究中心相关项目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科学管理,立项高校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市教委对研究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指导,根据研究中心运行实际研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研究中心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进行工作总结,市教委将定期组织检查,对建设成果进行展示和经验推广。
     联系人:蒋侯玲;联系电话:23116778,18116286778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3316室(邮编200003)
      
     请各相关学院负责人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21日之前送交科研处,文本一式8份,
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kyc@suibe.edu.cn
     联系人:丁占胜;  联系电话:67703220 

  (附件请见:http://www1.suibe.edu.cn/kyc/ShowNews.aspx?id=796
                                            

科研处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