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构建上海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服务研究平台,聚焦上海教育立法项目与重大政策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与实务性操作,为上海教育立法与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与支持,上海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二级部门;
(二)有意愿长期承担教育立法与重大决策咨询、研究与服务,能够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委托任务;
(三)教育法治研究与实务工作基础良好,具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法治研究与实务专业人员;
(四)拟定的基地负责人须具有正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教育法学相关专业教学、研究或实务工作5年以上,工作业绩显著。
(五)高度重视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能够保障落实基地建设必须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
二、建设任务
凡被确定为“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建设”的单位,需视工作需要,承担以下任务和职责:
(一)开展教育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
(二)开展政府规章制定调研、起草和论证;
(三)开展市教委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起草和论证;
(四)开展教育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论证和专题政策项目咨询;
(五)组织开展教育政策法规培训;
(六)承担市教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凡有意申报基地的单位(部门)请认真填写“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二)。
(二)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之后送市教委。
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单位(部门)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单位(部门)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经费与管理
(一)市教委对确定为“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的单位下达工作任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当年下达经费需当年执行完毕。
(二)基地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基地建设方案、任务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三)基地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每年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投入经费进行必要的调整。
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上海市教委网站通知。请各相关学院负责人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7日之前送交科研处,文本一式8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kyc@suibe.edu.cn。
联系人:丁占胜;联系电话:67703220
科研处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请见科研处网站:http://www1.suibe.edu.cn/kyc/ShowNews.aspx?id=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