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控烟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15浏览次数:508

  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控烟工作要求,参照《无烟学校参考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现制订我校控烟制度如下:

1、 成立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的党委书记任组员,共同参与。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控烟工作的宏观领导和管理。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控烟日常工作的实施。

2、 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 设有控烟监督员,对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4、 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5、 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同时应劝阻学生吸烟。

6、 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

7、 本校范围内的所有室内区域均为禁烟区(包括学生宿舍)。

8、 户外开放区域将合理设置吸烟点,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9、 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  图书馆、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一切公共场所均张贴禁烟标识及监督电话。

10、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11、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12、设立控烟志愿者,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对外来人员的吸烟行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进行劝阻和提醒。

1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教职工的控烟工作。

14、校门诊部通过控烟宣传周、世界无烟日等具体措施,开展控烟活动。

注: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