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控烟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03-15浏览次数:327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3月1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为创文明校园,初步制定我校控烟工作条例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控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控烟措施, 消除校园内禁烟场所的吸烟现象,营造健康、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控烟工作。
  2.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控烟工作的日常开展。

三、控烟范围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明确控烟范围如下:
  1.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全校所有室内场所。
  2.控制吸烟的场所:校园户外开放区域将合理设置吸烟点,户外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吸烟。

四、宣传教育

  1.学校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集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2、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控烟工作人人有责、健康生活个个受益的环境氛围。
  3.禁烟场所张贴统一的禁烟标志及监督电话。

五、监督保障

1.建立控烟监督巡查队伍,对学校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
2.各二级单位的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控烟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综合测评的重要参考。